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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意识、促担当、明举措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促进数据质量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0-04-20   文章来源:玉门市检察院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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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院下发了《关于对2019年全省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督查及开展回头看的情况通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方主持会议,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认真学习了通报内容,并结合朱玉检察长批示,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规范填录思想认识,从源头保障质量。检察业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直接关系检察机关对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的准确评价,直接关系检察工作发展和司法改革的科学决策。此次专项督查活动中,虽然我院未被点名通报,但我们也应该冷静清醒地看到,我院仍有个别部门、个别人员所办案件数据质量存在信息源头填录不够规范、数据传递不够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因此,各办案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此次通报为契机,认真对照通报出的问题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填录工作,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司法办案活动规范、有序,确保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准确、可靠、可用。

二是严格规范填录主体责任,让落实掷地有声。一方面,根据高检院“谁办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信息录入原则,检察官作为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案卡填录质量要承担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案管部门是监管部门,技术部门是保障部门,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勤对本部门的内部监督指导作用,要不定期动态巡查案卡填录、业务数据质量,加强对检察辅助人员的“传、帮、带”;案管部门要强化源头、流转、结案环节的流程监管,坚持眼睛向内,加强对数据填报工作质量考核与评价,加大案卡信息填录及数据质量的审核力度,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拓展多方学习指导途径,先知后用再规范。2015年,高检院发布了《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试行)》,对案卡填录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近五年的使用当中,多次升级并新增案卡,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与时俱进,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实际使用,尽快熟悉新增具体项目,并全面掌握统一业务系统的内容体系;不断深化对各项案卡的理解,并促进法律规定和业务规则的掌握和业务素质能力的提高。要在重点学习与自身岗位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自觉把握不同业务、流程和案件登记卡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要全面掌握项目含义与填录控制规则两方面内容,通过项目含义实现填录准确,提升工作质效。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倒逼举措,借外力强化意识。坚持每月通报案卡业务数据信息填录问题,做好数据质量问题台账。对因填录问题造成数据出现不实的,以及未尽日常审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填录等问题,造成数据异常的,将严格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进行通报,所有发现的填录问题均计入司法档案;对于填录不认真,多次发生数据质量问题的,直接与办案质效挂钩,纳入绩效考核作相应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而倒逼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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