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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优化办案组织提高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0-04-20   文章来源:玉门市检察院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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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及最高检、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检察工作为中心,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整合检察资源,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建设,构建了权责明晰、分工合理、配备精良、运转高效的检察官办案组织体系,为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方位、持续性的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

一是明确办案权限,细化办案组专业分类。按照基本、具体、特色、岗位四种类别对办案组进行专业分类设置,并以此为基础全面配置检察职能;划分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应的司法责任,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出了动态管理、考核监督、履职保障等配套措施,健全办案组织运行机制,确保检察职责有载体,办案组织有分工,各项工作更均衡。顺应司改需要共建立办案组织24个,其中扫黑除恶办案组二个、新型犯罪案件办案组二个、民事诉讼监督办案组、行政诉讼办案组、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组、控告申诉案件办案组、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9个,由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按1:n:n配备;配备15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按1:1:1配备,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对独任检察官进行授权,玉门市院办理的案件除了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检察官独立决定。

二是严格案件承办,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一方面,玉门市院根据省、市院要求和院领导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轮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启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机制,所有入额检察官参与系统轮案,为入额检察官在系统后台配置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组成办案组办理案件,对案件终身负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将特定案件自动分配至专业化办案组,司法改革以来,系统自动轮案988件1413人,实现办案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认真分析近三年院领导办案数,严格控制院领导办案数比例,入额院领导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制定了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现阶段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化,院领导共带头办理案件226件,办案数远远超过了院领导办案比率。

三是完善办案机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化。根据捕诉一体化的具体要求,及时对部门设置、人员角色、办案组构成、轮案信息进行采集,制定出符合玉门市院检察工作实际的最优配置方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依次对组织机构、人员角色、办案单元权限、轮案规则进行配置和调整,将审查逮捕案件和一审公诉案件建立同一规则,对捕诉一体化的实现提供良好运行的平台。案件分配至办案组后,由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捕诉一体后,共办理案件511件,切实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是优化资源配备,成立专项业务办案组。充分发挥团队中枢作用,统一工作要求,根据案件特点和团队情况,创新办案组运行模式,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办案组由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第一检察部门负责人、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各一名,专职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涉恶案件6件46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有效保护公益”为出发点,建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业务骨干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为主的公益诉讼,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文物保护等专项行动,专项活动中共清理河道3.3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76.95吨,清理违建房屋180平米;成立了以院领导为首的新型犯罪案件办案组,将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系统自动轮案,院领导办理此类案件比例达到40%,并就此类案件及时启动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从法律的适用、捕诉理由等方面进行探讨,着力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精精益求精、万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办好此类案件。

五是推行繁简分流,办案驶入“快车道”。一方面,玉门市院将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犯罪,办案难度较高的黑恶势力犯罪,反侦查能力较强的毒品类犯罪,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列为“繁案”,成立由擅长某一类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检察官办案组统一了事实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大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复杂案件精细化办理,共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5件15人,毒品犯罪12件14人。另一方面,建立轻刑快办机制,将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多发性、案件事实简单的案件由院领导组成独任办案组集中办理。第三检察部受理案件后将简单案件集中分配,并明确10日办理时限,对符合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简化制作审查报告或者采取表格式审查报告,可以不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保证领导办案数的同时,留有足够时间承担其他行政性、协调性事务,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六是强化监督问效,确保规范执法。做到办理案件、诉讼监督全覆盖,发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实行案件报备工作制度,确立了“双管互动”的内部上下级监督原则,规定各检察官办案组在案件办理中实行案件办理全过程向检察长、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报备,实现动态监管;检察长、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性事项、综合指导办案、督促统一审查标准、监管办案质效,排除外部因素干扰等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权责一体“倒逼”执法规范,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司法办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案件办理各环节为关键点,以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实现对主任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第三检察部定期对入额院领导、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统计、跟踪问效,确保所有案件高质量如期办结,切实增强了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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