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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带头执行

发布时间:2025-07-19 13:53      阅读量: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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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嘉峪关日报全媒体记者朱玲)摆放在电梯口及办公室标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办公室走廊里垃圾分类的指引说明……日前,伴随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不少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已纷纷开始行动,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行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是各党政机关创建绿色机关、节约型机关的必然前提。今年4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前,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6月30日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市公共机构将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4类生活垃圾将被强制分类投放。

据了解,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具体步骤包括部署准备、健全机制,强制分类、全面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三个阶段。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需配合保洁员定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市容环境卫生总站设置的楼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独立办公楼由本单位负责,综合办公楼由楼长负责协调落实。

为了实现垃圾分类源头追溯机制,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需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总站要求的二维码垃圾袋分类收集所投放的生活垃圾,在规定集中收集时段,经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垃圾分类督导员扫描后投放,并做好收运记录。

同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文明办组成市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监督检查小组,按照“季评价、年考核”方式于本年6月和11月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争先评优、示范单位创建和省管局组织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中优先推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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