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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5 10:4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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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实施办法》《酒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公租房保障力度,有效抑制房价,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建设更加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公租房保障制度,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努力实现我县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和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在国家和省市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建立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适度调整现行保障标准,健全和完善准入、退出审查机制,定期调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租金水平。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 实行有层次、有差别的梯度保障。

二、保障范围及方式

(一)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归类保障,并将下列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1.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困户;

2.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青年志愿者(四星级及以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 人员。

确保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 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二)保障方式。公租房保障分为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行统一标准、区分层次、有差别的梯度保障,保障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1.政府统一实物保障的公租房,在充分保障城镇住房困难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的前 提下,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困户、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省 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英模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各 类特殊困难家庭;其他保障对象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公租房实物配租为辅。

2.乡(镇)建设的公租房可作为周转房,用于乡(镇)政府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过渡性住房。

三、规范准入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我县城镇户籍的居民(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 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直接归类为城镇低保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必须等于或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2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必须等于或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青年志愿者(四星级及以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必须等于或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拥有的生产经营性小型机动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8万元;家庭及家庭成员经营实体注册资金不超过8万元。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县城区工作的住房困难的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原则上不受收入和除房产以外的财产限制。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因工作调动到我县工作,户籍不在我县的,不受户籍限制)。

离异满3年(含3年)以上或年满35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同时满足以上1、3、4 规定条件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的未婚新就业人员;

3.在我县城区同一用人单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录用)合同,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民)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含3 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工作和收入稳定;

2.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在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范围内;

4.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 且租房居住。

(四)乡镇政府、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工作人员过渡性居住工作所在乡(镇)公租房(作为周转房使用)的,以工作单位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的入住花名册为准,不再核查家庭或个人信息。

(五)住房公积金只作为收入核查的依据,不再作为必要准入条件。

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对各类保障对象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档次,实行人均保障、按月补助、按季核发。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根据我县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水平15元/平方米确定补贴标准。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按我县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50%、40%确定,具体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20㎡×15元×70%=2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20㎡×15元×50%=150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20㎡×15元×40%=120元。原则上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县城区工作的住房困难的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的,按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每 人每月400元,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发放。

(二)公租房租金。按照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分层次收取公租房租金,租金价格由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对已实施共有产权的公租房,政府产权部分不再收取租金。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建立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年),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建立租赁补贴年审制度,每年重新审核租赁补贴领取人员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困难程度发生变化的调整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合同最长年限为2年),要对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准入条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租金收取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实物配租。对已出售实施共有产权的公租房,原则上每3-5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的,应予退出实物保障,不得违规将公租房转为商品房,由县政府回购共有产权中保障对象所有产权部分,用于公租房保障房源,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已实施共有产权的公租房,其合法继承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可继承原购房人有限产权;其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由县政府优先回购共有产权中保障对象所有产权部分,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现已出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

五、申请审核

(一)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请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瓜州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渊泉镇人民政府复审,复审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2.提交资料:

(1)城镇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生活费领取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4.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件,如残疾证、军烈、优抚等;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3.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件,如残疾证、军烈、优抚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承诺书。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3.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件,如残疾证、军烈、优抚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承诺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申请租赁补贴受理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请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瓜州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以所在单位审核无异议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租赁补贴发放。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发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说明;

6.现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受理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请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务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瓜州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无异议的在本用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租赁补贴发放。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2.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发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承诺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说明;

5.现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六、组织保障

(一) 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公租房保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成立瓜州县规范公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民政、发改、财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乡镇(社区)、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公租房保障工作。住建、人社、民政、乡镇(社区)等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租金标准,认真做好公租房准入的申请受理、信息核查、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租金收缴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公租房保障效应。

(二)加强运营管理。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实际建立住房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确保公租房保障的良性运行。

(三)建立信息平台。住建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管理要求,应用政务云,尽快实现民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乡镇(社区)、税务等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一网通办”;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租房保障政策、公示准入家庭、曝光失信主体,实现公租房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建立更加高效便民的公租房管理流程体系。

(四)落实保障政策。2020年一、二季度对照新的准入条件,县住建、民政、人社、公安、乡(镇)、社区等部门要分别组织对各类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和政策宣传,第三季度正式实施,按照新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和标准完成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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