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创建目标,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自2020年7月22日起,对市区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未设置泊位线的,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停放,但不得占用盲道。
二、严禁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违法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对车主予以劝导,不听劝导的,由城管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支队依法予以暂扣,并由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
四、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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