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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精准落实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政策 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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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政策

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措施及成效

 

为尽可能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以及“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全面履行“三个基本”,通过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困难人员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立足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对 “四办”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嘉峪关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为导向,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化服务上,着力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安全、便捷、高效,不断提升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开公布13项证明事项进行承诺制办理,对民政系统涉及的48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甄别和优化完善,下沉社区11项,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4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31项。二是全面做好平台网站的维护更新。集中力量对平台网站的事项信息进行了维护更新,对要素类别不齐全、预留信息有偏差、办事指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网站检查维护,确保上传信息准确、动态更新及时。三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依托大数据服务中心,重点推进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将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四是大力优化了营商环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对我市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制定了收费标准,督促协会商会规范收取会费;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措施》(甘民电〔2020〕55号)精神,减免嘉峪关市康乐寿医护养老院6个月管理费15万元,嘉峪关市舜辰颐养中心6个月管理费20万元,有效的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负担。

积极协调引导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志愿者25家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爱心捐赠活动,共计向红十字会捐赠抗疫资金、抗疫物资49万元。同时,通过举办“诚心•城意”爱心帮扶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助医、助困、助学等日常慈善救助工作,共计为特教学校51名残疾儿童,6户地摊商户、22户烟草零售困难户、100名抗疫公安干警、7名重大疾病患者等发放捐赠物资及救助资金10.11万元,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渡过疫情难关,恢复生活秩序。5月20日,又募集麒麟爱心基金2万元,帮助“四点半公益课堂”正式复课,来自绿化社区不同困难家庭的59位孩子及时入学接受了免费教育,享受了来爱心企业的关心和关爱。7月入户摸排困难学子72人,携手爱心企业为困难学子募集资金15万元。

三、兜底民生保障,落实“保基本民生”各项政策措施

及时制定了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措施,切实履行了兜底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助力落实“六稳”“六保”各项职责。

(一)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完成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和补助提标任务。5月底全面完成了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标任务,低保由2019年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72元;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984元/年/人提高至10488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两项标准均高于省级指导标准)。通过我局的精心组织,克服了时间短,任务紧的困难,于6月10日已将提标后的补发及新标准执行发放到位。1-8月累计救助低保14072人次,发放低保金699.56万元;补发1-5月1749人、28.79万元。1-7月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7人,发放金额43.03万元,其中补发1-5月金额1.7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对象35人,发放金额3.909万元,补发1-5月34人,1.054万元。二是做好省政府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3至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1-6月临时价格补贴10508人次、43.39万元。同时将21名孤儿、2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之中,均按照城市人员补贴标准进行发放。目前已将孤儿1-6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监护人手中,孤儿共计发放5239.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849.72元。

(二)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对具有返贫风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入户开展困难摸排工作。同时,优化了新申请低保等审核审批程序,每两个月对辖区困难对象进行一次经济状况核查,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符合政策的救助对象,及时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个别湖北籍来我市因隔离观察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亟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出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向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拨付本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32.51万元,用于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同时,对各镇上报的金额较大的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延续时间,参考低保标准及时给与救助。截止目前,临时救助81户次,15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97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三)困境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城市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360元,农村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000元;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360元,分散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00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1-7月份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孤儿共计发放17.58万元,146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8.48万元,172人次。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体统计台帐,建立了求助人员数据库和个人救助档案,构建了救助信息平台。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市管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做好了对求助人员的接待、甄别、登记上传、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8人次,救助率为100%。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特殊群体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对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了全面摸排,筛选出符合照护服务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380人,并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息台帐资料。我市从6月10日开始,已全面展开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得到了许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认同和赞赏,社会满意度较高。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措施,对128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和筛选,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后,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为82名病情稳定、经专业医师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康复的患者量身定做周密的康复计划,截止目前,组织院内康复869人次,组织上门康复49人次,家属健康指导148人次,电话随访440人次。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使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切实提高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并使他们逐步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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