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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5 07:15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阅读量: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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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937-12336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37-12316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37-6328017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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