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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11-10 11:04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阅读量: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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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大中专学生、新生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本地户口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者镇惠农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3.如果参保人的参保登记信息或参保地发生变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果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可在市医保中心或者致电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在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终止参保登记,按照问题二的流程在新参保地医保部门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为每人每年28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是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6.享受缴费资助的城乡居民,怎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答:嘉峪关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对象无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统一代缴。

7.新生儿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到镇(社区)服务大厅或者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核定应缴费款,前往税务机关指定代征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缴纳费款。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可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包括所有线上、线下渠道)缴纳费款。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完待续)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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