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算法实施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答:2020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共8章97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修改后预算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修订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不断深化,为修订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现实条件。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明确预算收支范围;细化预算编制程序和内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预算执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预算编制上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问:《预算法实施条例》在规范收入预算编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体现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
(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