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天内参保
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殊情况需注意
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未经参保不报销
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操作提示
1.首先给孩子上户口,上户后取得户口簿和宝宝的身份证号,凭身份证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监护人携带新生儿身份信息(户口簿)到所在乡(镇)医保经办机构或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登记,经办人员将宝宝身份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
3.监护人通过银行缴费或手机缴费渠道进行费用缴纳,缴纳费用后,妥善保管缴费票据,就为宝宝办理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