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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关于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的决定(2020年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1-01-1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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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瓜州县供排水管理所石岗墩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5526380

邮箱:1094744250@qq.com

通讯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邮  编:736100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瓜州县供排水管理所石岗墩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酒瓜环发〔2021〕9号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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