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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5-07-19 14:16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阅读量: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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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玉霞所作的《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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