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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1-21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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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所作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审判执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努力化解信访难题、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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