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嘉峪关日报全媒体记者武晓霞)日前,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占比91%,较2019年同期增加了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3,全省排名第四。
202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11月份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全省14个地州市综合排名第三。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占比91%,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3,全省排名第四。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100%,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固废危废管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100%。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分为重大生态环境行为举报、较大生态环境行为举报和一般生态环境行为举报3大类9小项,举报其中任何一项生态环境违法,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以获得奖励,奖励5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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