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征接兵“八不准"纪律
1、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接入部队;
2、不准将青年从应征地以外的地区征接入部队或多征多接、少征少接;
3、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
4、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家长收取费用;
5、不准利用征接兵工作关系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
6、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7、不准接兵人员回原籍地、县接兵或带家属接兵;
8、不准克扣新兵运输中的伙食费或让新兵垫支经费开支。
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考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三、廉洁征兵“六个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征集指标,甚至带帽下达征集指标;
2、不准随意调整征集任务,因完成任务困难、保障优先征集对象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
3、不准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4、不准为应征青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
5、不准私自调换入伍批准书;
6、不准违规异地办理青年入伍。
四、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
1、主要职责。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主要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2、监督内容。是否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是否按规定要求确定预征对象;是否故意刁难应征青年及家长、违规收取费用;是否放宽、降低体格检查标准;是否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是否按规定集体、公开、择优定兵;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示;是否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请吃和收受钱物等。
3、工作方式。根据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对象、时机,内容和范围,采取听取群众意见、参与跟踪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交叉巡察督导等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征兵工作部门报告。
4、对象条件。廉洁征兵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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