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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来啦,赶紧收好!

发布时间:2025-07-17 13:48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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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医用材料目录》中医疗费用目录中全部报销;乙类个人自付 20%;基本医疗目录内丙项目和范围以外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

市域内住院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元,基金支付比例 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700 元,基金支付比例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200 元,基金支付比例 60%。

市域外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0 元,支付比例 55%。确因探亲、旅游突发疾病在外地就医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0 元,支付比例 50%。

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住院: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或长期在外居住期间住院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上学学生,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000 元,支付比例 7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2000 元,支付比例 55%。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

到异地看病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并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等原因在异地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时,须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否则无法直接报销结算。如没有社会保障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乡镇经办窗口采集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社会保障卡。

意外伤害报销:对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特殊人群支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单次住院高支付限额为4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计算公式

(住院总费用-乙类诊疗、药品、卫生材料费用的自付部分-丙类自费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金额

以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为例:

老王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花了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诊疗、药品、卫生材料费用9000元,乙类诊疗、药品、卫生材料费用7000元,丙类自费费用500元,医药费总计16500元。乙类药品费用的自付比例为20%,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700元。

[(9000+7000+500)-7000×20%-500-700]×75%=10425

也就是说,医保能给老报销的费用是10425元,老王需要自付的医药费,就是16500元减去这个数,等于6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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