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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服务中心全面改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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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

市房产服务中心全面改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回静 通讯员贺建琨)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保障力度,全面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民解忧的工作动能,努力学在深处、干在实处。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覆盖面,市房产服务中心及时调整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2020年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测算,今年起,我市城镇(含三镇)人均月收入低于2802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市属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近几年人均收入高限逐年提高,2018年为2262元;2019年为2455;2020年为2651元;2021年为2802元。收入高限的提高意味着准入门槛的逐年降低,保障范围逐年扩大。目前,尚有德惠、德惠西、德轩和德众等小区200余套腾退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德轩小区有1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此外,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及重度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户籍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2802元不足3731元,因病等客观原因致贫并导致住房困难,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按照人均收入超过2802元的比例同比例上浮执行。

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致使一定时期或长期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的,经保障对象申请,社区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减免方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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