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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下达我市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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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嘉峪关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明霞通讯员何玉梅)日前,记者从市乡村振兴局获悉,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资金分配表数据显示,将先后下达我市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02万元。

针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此作出全面规定。同时,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举办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视频培训班。

巩固拓展“双促双增”精准帮扶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市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人介绍,将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从严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在资金用途上,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困致困监测和帮扶机制、脱困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分配上,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其他镇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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