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国同志并瓜州县第三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瓜州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4日起,对瓜州县第三中学校长吴新国同志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吴新国同志于2021年9月17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本次审计徐鸿飞为局派廉政监督员,张艳霞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组长:王燕(县审计局副局长)
审计组副组长:徐鸿飞(县经责办主任)
审计组主审:雷晓玲(财金企业审计股股长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张艳霞(财金企业审计股副股长会计师)
杨亚茹(领导干部审计股科员)
欧阳惠子(财金企业审计股科员)
隆皓宇(财金企业审计股科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uploads/word/20210922112440_32.docx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uploads/word/20210922112455_22.doc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瓜州县审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