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4〕395 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9〕11 号)精神,现对我县范围内的疏勒河昌马灌区西干渠30.482km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范围
西干渠:起始于昌马旧总干渠k33+700处,流经三道沟镇公地、腰站子东乡族镇公地、沙河回族乡公地、布隆吉乡公地,截止于瓜州县双塔镇公地,渠道长度为49.414km,其中:瓜州县境内30.482km(k18+932- k49+414)。
二、划界内容
根据甘肃省地方标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划定渠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炸石、打井、挖砂、挖窑、取土、修坟、建房、修建鱼池、垦种渠堤、堆放废弃物。严禁毁坏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界碑、界桩等标记。禁止在通讯、电力专用线路上非法架线和接线。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违章建筑影响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章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兴建工程凡需要占用、通过水利工程,影响工程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渠堤上擅自扒口、埋管引水、堆土打坝、设障阻水;不得排放污水,污染灌溉和饮用水源”。
三、划界标准
根据甘肃省地方标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10.1规定:挖方渠道的管理范围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设计流量进行确定。
设计流量(m3/s) | 管理范围/m | 保护范围/m |
2以下 | 1-3 | 1-3 |
2-10 | 3-4 | 3-5 |
10-25 | 4-6 | 5-8 |
25以上 | 6-10 | 8-10 |
四、划界成果
疏勒河昌马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渠道名称 | 里程 | 设计流量(m3/s) | 岸别 | 管理范围 划界取值(m) | 保护范围 划界取值(m) | 涉及行政村范围 |
西干渠 | k18 + 932- k29+367 | 10-25 | 左岸 | 16 | 管理范围线外延8米 | 三道沟镇公地 |
右岸 | 25 | |||||
k29+367- k30+636 | 10-25 | 左岸 | 16 | 管理范围线外延8米 | 腰站子东乡族镇公地 | |
右岸 | 25 | |||||
k30+636- k35 + 147 | 2-10 | 左岸 | 15 | 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 | 腰站子东乡族镇公地 | |
右岸 | 25 | |||||
k35 + 147- k41 + 272 | 2-10 | 左岸 | 15 | 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 | 三道沟镇公地 | |
右岸 | 25 | 沙河回族乡公地 | ||||
k41 + 272- k49 + 414 | 2-10 | 左岸 | 15 | 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 | 双塔镇公地 | |
右岸 | 25 | 布隆吉乡公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