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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公证处:公证员扎实履职为居住20年的房子找回“真”主人

发布时间:2021-12-08   文章来源:甘肃省玉门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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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或面临自己花钱购买、居住了20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不是自己的?”大家可能疑惑不解,房子既然都居住了20年,为何又不是自己的?

事情是这样的。

2000年前后,市民李某征得弟弟李三先生和李四先生同意,将父亲李某某所有、位于玉门市新市区老城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了市民张先生,并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张先生保管至今,而李某某在儿子李某售房前已经去世,张先生一家老小也在该套房里居住生活了20年。房子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可房本上登记的是已逝20多年的李某某的名字,这令张先生苦恼不已,2019年以来,便咨询房管、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公证机构,如何把房本上亡者的名字换成自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处,尽管张先生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但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未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那么,张先生从李某手中购买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当然有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了合同债权关系,房产是否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张先生要做的,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配合自己办理房产过户。问题来了,李某2020年年底已突发疾病死亡。张先生欲哭无泪,向市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向张先生了解到,李某某、即房本上登记的房主1998年代去世,配偶先于李某某死亡,李某某与配偶共育有4个儿子,其中长子李大某1983年代死亡,生前育有1子,该子在李大某死亡后随母迁往酒泉居住,已随母姓;次子李某的配偶在嘉峪关生活、独生女在酒泉生活,配偶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三子、四子均在玉门市新市区,但身体有病,也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分析李某某和配偶死亡后因该房发生的法律关系,该房属于李某某生前、配偶死亡后购得的房产,应属李某某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李某某死亡后,该房作为李某某的遗产,在李某某生前未立有效遗嘱处分该房的情况下,应由李某某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父母先也先于李某某死亡,该遗产应有其子女共同继承,但其长子李大某先于李某某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关系,长子应继承李某某的遗产份额由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次子李某后于李某某死亡,发生转继承关系,次子应继承李某某的遗产份额转由次子的配偶、独生女共同继承。更为麻烦的问题来了!李某某、其长子李大某死亡无死亡证明;李大某的儿子多年跟随母性,无亲属关系证明,且称工作忙不予配合;张先生向公证处提供了李某某、其配偶、长子李大某的墓碑照片,长子李大某墓碑上的名字又与李某某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中的名字不符。

问题总要解决!公证员根据张先生和李三、李四先生提供的线索,先是向知悉李某某一家情况的几位耄耋老人上门进行调查了解,明确李大某的子女情况;再向李某某生前的工作单位核实亲属关系《证明》及李大某的名字,前往李三、李四家中询问了解情况,最后,公证人员前往玉门市老市区、嘉峪关、酒泉,向李大某的儿子核实身份,做思想工作,向李某的配偶、女儿询问情况,签署法律文书,经过不断地调查核实证据材料、确定继承人身份、做有关继承人的思想工作、明确继承人对遗产的态度并签署法律文书,最终,证据链完整、继承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公证员依法依程序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该继承人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便可完成房产的变更登记、配合张先生完成过户手续。

“太感谢你们了,我激动的不知说啥好了,你们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在市区调查核实情况,还要提供上门服务,服务态度还这么好,要不是你们,这改姓的改姓、老的老、病的病、根本到不了公证处。你们把困扰我20多年的房产问题彻底解决了,我真正成房子的主人了!”张先生激动地拉着公证员的手说。

正如张先生所说,多年来,玉门市公证处、公证员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始终践行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宗旨,提供多元化的公证法律服务,立足解决办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暖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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