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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9-06-18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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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综述

2018年,我市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及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指标浓度均值达到年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臭氧2项指标浓度均值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较2017年上升9.7%,未达到年二级标准。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一)地表水

我市地表水主要包括北大河嘉峪关段和黑山湖水库。北大河嘉峪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黑山湖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

(二)地下水

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新城野麻湾、文殊镇双泉、华电新能源、新城镇政府共六个点位地下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水质保持稳定。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源北大河和嘉峪关水源地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稳定。

二、大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

2018年,全市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的自动监测。监测结果参照标准状态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12)和环境保护部《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进行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较2017年上升4.4%。细颗粒物年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上升9.7%,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优良天数30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3%。

(二)沙尘天气

全年发生沙尘天气24次,其中浮尘天气16次,扬沙天气5次,沙尘暴2次,强沙尘暴1次,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天数共48天,与2017年相比增加22天,是影响全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及优良天数的主要原因。

(三)降水

全年监测降水15次,降水量131.2毫米,pH值范围为7.10~9.48,无酸性降水。

三、声环境  

(一)区域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数为10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4.03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1.56dB(A),达标率为100%。

(二)道路交通噪声

昼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1.1dB(A),夜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41.4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达标率为100%。

(三)功能区噪声

各类声功能区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土壤环境

2018年对嘉峪关市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下辖的17个行政村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我市17个农村土壤的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

环境管理

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全面深化国家“水十条”、省“水二十条”,从重点方面持续深化水执法监管,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业污染源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嘉东工业园区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和嘉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做到工业集聚区污水应收尽收。严格审核焦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措施,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达到总任务的65%。二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和农村畜禽养殖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制订了《嘉峪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保禁养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6年以来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均配套建设了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化制订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改造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城镇污染治理。不断加大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南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逐年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完善城市雨污分流及雨水收集管网建设,积极推进老城区雨水排水系统工程,敷设雨水管道55.72公里。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目前,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可达到100%,中水利用率达100%,管网漏损率控制在了10%以内。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制度,公布全市重点取(用)水户名录,建立完整的机井取水许可台账。制订嘉峪关地下水红线管理方案,综合采取非工程和工程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督促处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眼自备水源井关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共发展高效节水面积9.65万亩,基本实现高效节水技术在我市的全面推广;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全市17座加油站防渗漏改造。五是加强饮用水环境监管。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等工作,在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厂监控系统数据共享;实施了交通道路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安全防护工程,在5条交通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建设了应急防护设施,共建成防撞护栏34公里,事故导流槽35.5公里,应急池53个,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合理划分了新城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有效保护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制订了“一源一策”整改方案,集中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和风险隐患问题,已取缔位于北大河南岸的振宇砂场、拆除了黑山湖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家砖厂,集中清理整治嘉峪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有效保障了源头水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嘉峪关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在2017年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建成区外15台燃煤小锅炉的综合整治,并制订了《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完成了1585户农村居民冬季清洁供暖改造任务;二是持续加大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投入力度,2018年在酒钢集团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工作中投资约2.8亿元进行治理改造,同时投入约2.5亿元完成了宏晟电热新3号机组,以及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三是加强煤质管控,在建成我市城区清洁散煤配送体系的前提下,确定了5户农村清洁散煤配送网点,覆盖全市的清洁散煤配送体系建成,并按时对辖区内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进行了抽检,全年共抽检煤炭160批次,检验合格159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4%;四是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全年建筑施工领域填写大气污染巡查记录146份,进行行政处罚4起,罚没金额共计10万元人民币,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同时加大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累计登记检查车辆6320余台次,查处违规车辆769台次;五是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定期、不定期开展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全市餐饮单位2777户,清洁能源使用率100%;六是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130辆柴油车、2辆汽油车的污染治理;七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定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标准及工作步骤,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涉气“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整治清单。

土壤污染防治有效落实。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了农用地详查点位采样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核实工作,持续推进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工作进度。

固废管理全面达标。制订了《嘉峪关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梳理、考核,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达标率96.2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达标率100%。

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不断加强核与辐射日常监管,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为100%,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整改率100%。全市涉核与辐射类项目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环评手续。积极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行动,保证全市放射源使用的安全可控。

生态保护工作稳中求进。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及辖区内风景名胜区专项监督检查,按季度对嘉峪关关城文物旅游景区、嘉峪关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和嘉峪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91个,其中:报告表71个、报告书20个。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企业在办理项目环评手续时,环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将大幅提升。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实行常规审批的报告表类项目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并从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推出16条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环境监测全面覆盖。按要求及时开展全市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按期公布监测结果,并在雄关环保网上按时公布相关监测结果,公布率100%。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力开展各类检查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偷排和超标排污以及其他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了全市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敏感区域、敏感行业和敏感污染源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检查企业600多家次,其中纳入全市污染源“双随机”动态信息库检查主体83家(市场主体80家、非市场主体3家)、检查事项2项、2018年抽查工作计划任务1项、跨部门双随机任务1项、执法检查人员19人。制定、发布和完成了9个部门内抽查计划任务工作和1个跨部门双随机计划任务工作,共随机检查企业83家,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共受理办结环境信访62件,其中督办转办25件,网络微信平台举报15件,12369、12345电话投诉22件。下达责令改正63件,立案查处企业42家,罚款302.33万元,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起,刑事案件1件,刑事拘留3人。

环境应急能力稳步提升。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督察工作,持续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共112家企业全部完成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企业应急防范设施建设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巡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共查出34个隐患问题,针对问题制定督查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验收销号。组织开展了嘉峪关市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罐区煤焦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极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工作。

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批示达60余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工作达10余次。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改完善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厘清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督促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依托“六·五”环境日,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雄关广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来自20余家环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环保协会、自行车协会等部门的300余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志愿者们现场向市民发放6类2000余份宣传资料,环境监察员为市民解答了生活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众多居民纷纷主动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签名簿上留言。活动现场,吸引了近千人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

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及国家、省、市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在政府网站及环保局网站开辟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窗口”作用,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畅通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依申请公开服务。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条,全面按要求依法公开。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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