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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7-04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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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武晓霞 韩培润)“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营造出热闹的背后,是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也不容小觑。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2019年1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广大市民认真遵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是,仍有一部分市民熟视无睹,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规定》发布以来,社会各界普遍称赞,绝大多数市民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继续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不仅污染了生活环境,还给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此前,就有人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5月16日11时许,富强市场某店门口燃放鞭炮,5月22日16时许,嘉华公寓楼下某洗涤公司燃放鞭炮。根据《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局长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对这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违反规定的商户接受处罚时表示:自己对烟花爆竹的禁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放烟花不会被发现,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6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雄关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又发现有人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及围观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将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响应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在全市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嘉峪关的天更蓝,让城市更美好。

链接——

根据《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本市下列规定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规定的时间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的区域是:嘉峪关东绕城铁路以西、连霍高速(G30)以北、兰新铁路以东、嘉北工业园区铁路以南,上述线路环绕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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