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由变更双方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权变更协议。
二、由土地发包方(村委会或村合作经济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由双方当事人或土地发包方土地合同承办人持双方协议、发包方审核意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镇农经站办理变更登记。
四、镇农经站根据变更协议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表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变更表一式两份,由镇农经站和土地发包方备案存档。
五、镇农经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记录栏内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屯光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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