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这里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由一个农民土地承包权或数个农民土地承包权之总和构成,其中由数个农民土地承包权之总和构成的农户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应属于数个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按份共有,即家庭承包属“人人有份,按户承包”。
可见,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是由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构成。
正确认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便更好地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之法律规定,达到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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