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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发布时间:2025-10-26 06:11   文章来源:土流网   阅读量: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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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规定,结合我市市区行政区划实际,现对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对各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等级边界描述详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附件1)。

二、各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仍沿用《关于同意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桉的批复》(桂政函[2008]10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附件2)。

三、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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