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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审查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04   文章来源:华信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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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晰土地权属状况,规范土地权属审查工作程序,适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作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土地权属审查办法。

土地权属审查,是指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向土地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一)征收集体土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五)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变更出让合同;

(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八)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九)采用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

(十)土地开发整理。

一、土地权属审查基本资料

1、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现状项目);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项目);

4、钉桩成果复印件(新建项目);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

土地所在区国土分局

三、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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