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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扫黑除恶会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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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王继禄)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会商制度》,切实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合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该会商制度为甘肃省14个地市中司法机关首个扫黑除恶会签文件,是办案机关扫黑除恶过程中的一次主动出击、合力出击,得到了市委和市扫黑办的一致肯定。

该会商制度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侦查、办理、审判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商请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中给予指导;检察机关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商请法院、公安局主管领导及办案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商请检察院、公安局领导及办案单位参加会商。

该会商制度的建立,力求在全市范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助力司法机关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同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会商制度是司法机关积极探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法的重要尝试,以此为契机,将持续推动工作机制落实,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和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取得打击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该会商制度建立以来,在审判阶段,因被告人王建平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定性有可能改变,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召开了会商会议,邀请市扫黑办负责人参加,对公安机关补查的漏罪漏犯是涉黑还是涉恶问题共同研判,并达成了共识,发挥了其作用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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