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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家谈判药品使用政策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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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武晓霞 谢艳梅)为切实解决谈判药品使用患者购药难、报销难,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作为,多方调研,及时调整了谈判药品的报销比例及系统参数。10月25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嘉峪关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和《甘肃省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嘉峪关市国家谈判药品使用政策落地实施,为参保患者带来了福音。

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层面牵头进行价格谈判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首批公布的3种谈判药品,2017年人社部公布的36种谈判药品和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 17种谈判抗癌药品。

对于谈判药品,一直以来都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备药不足、购药程序不简便、购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嘉峪关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的出台,规范了谈判药品待遇的准入和退出、就医和购药及费用结算,对谈判药品的使用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标明了嘉峪关市谈判药品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谈判药品的使用责任医师,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患者能买得上药、用得上药、可报销、少跑路。

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局将尽快落实谈判药品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和《甘肃省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的备案工作,使谈判药品使用患者尽早享受此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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