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0〕19号)要求。现将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返还范围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通过税务代收系统按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暂未建立工会组织且已通过税务代收系统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二、返还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四、返还操作流程
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市总工会审核、省总工会复核并返拨的办法。具体返还操作流程,登录嘉峪关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峪关市总工会”或加入市总工会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群(QQ:287912596)。查看《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0〕19号)。
(咨询电话:0937-6227968,联系人:冯丽)
嘉峪关市总工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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