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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办假证只为网上非法经营图书终被查

发布时间:2020-05-20   文章来源: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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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2017年8月,林某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在电商交易平台上传了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后,注册了一家网店销售图书。由于没有图书货源渠道,他都是从另一个电商交易平台购书,再在自己的网店上架。对于部分销量小的图书,他在平台上下单后直接寄送到买家手中。

2018年1月,电商交易平台要求销售图书的商家必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林某花了500元办了一本假证。他向电商交易平台提交了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后,虽然逃过了线上审核,却没逃过线下检查。去年7月,他在仓山的线下经营点被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无证经营的图书18475册。

林某利用伪造的许可证件在该电商交易平台非法经营图书批发、零售图书20余万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30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违反国家图书管理法规,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图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林某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图书也被没收。


相关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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