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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12岁小孩擅买手机引争执,听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6-08-22   文章来源:嘉峪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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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郭振兴)8月10日,家住我市昌盛街的12岁男孩小明(化名),背着父母偷拿了家里2500元现金,在我市金羽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498元的OPPO手机。事发后,小明父母指责商家给这么小的孩子出售如此贵重的商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要求商家退货。而金羽手机店则坚持认为,他们是正常出售手机,不存在欺诈等不法行为,并拒绝退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8月12日,小明的母亲荣女士告诉记者,8月10日晚上,他们夫妻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12岁的孩子在家玩一部崭新的OPPO手机。他们当即问孩子,手机是哪儿来的?孩子最终承认是偷拿了家里的2500元现金,在位于联通广场马路对面一家叫做金羽的手机店购买的。

对于小明偷拿家里的钱买这么昂贵的手机,荣女士在自责夫妻双方没有监管好小明的同时,对金羽手机店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表示无比的愤慨。荣女士说,金羽手机店在明知小明是一个没有成年的小孩子的情况下,不过问小明买手机的钱从何而来,就向其出售这么昂贵的手机,是一种眼里只有赚钱,一点儿都不考虑社会影响的不道德行为。

为此,事发当晚,小明父母就来到金羽手机店交涉。但金羽手机店的工作人员认为,现在大家的经济条件都好了,手里有钱的小孩也很多,小明拿钱来买手机,他们是正常销售手机的,不存在什么过错。

协商未果后,荣女士拨打了12315进行了投诉,8月15日上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结果未达成一致。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未果后,8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金羽手机店采访。该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明只有12岁,也是在小明的父母来他们店里交涉时才知道的,在此前,小明曾几次来他们店里看过这款手机。8月10日这天,小明和一名个头有1.6米的小朋友(后来才知道是15岁)来店里买手机,他们误以为小明是在一名成年人的带领下来买手机的,他们也没追问小明买手机家里人是否知晓。而金羽手机店的负责人王经理则表示,他们在向小明出售手机的过程中是正常出售,明码标价,也没有因为小明是未成年人就哄骗他。至于他们现在拒绝退手机,首先他们是正常向小明出售手机,不存在什么问题,要说责任那也是小明的父母平时对孩子的管教存在问题;其次,小明开机使用后,该部手机全国联保的电子保修卡已经激活,除非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否则他们将不能为小明退货,因为一旦退货,就存在不能二次销售的问题;再次,小明从他们店里将手机拿出去以后,因担心被父母发现,已将手机外包装盒、保修卡、说明书等资料全部丢弃,手机没有这些东西,也就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因此,他们不能为小明退货。

对此,记者采访了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王建辉律师。王律师认为,12岁的小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小明花近2500元购买一部手机,由于合同标的较大,起诉后,法院很有可能认定该行为与小明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小明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那么小明买手机的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因此,对于小明父母坚持要求退手机一事,王律师建议当事双方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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