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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居住权需要登记吗?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0-06-30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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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中,民法典首次提及的居住权引起了大家的好奇,不少人都想知道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居住权需要登记吗?可以继承吗?下面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依法合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的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另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居住权是需要登记的,在民法典中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屋有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长久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双方可以对居住多久自由约定,可以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是五十年,而租房子在法律上最长只允许签订二十年的租赁合同;另一方面,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稳定,因为在面对第三人侵权时,享有居住权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对于居住权、继承、登记以及那些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内容介绍,另外,要想享有居住权是需要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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