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岗职工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在岗职工。
(2)培训主体: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的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
(3)培训时间:岗前培训( 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转岗转业及新技能、新业务等岗位适应性培训时长不低于50个课时,其余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长。
(4)培训方式:一是培训形式上不要求全是脱产培训,在岗培训也可,如:职工在岗正常上班,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开展理论培训;利用工作时间开展实操培训。二是培训主体上,企业有能力可自行培训,没有能力可委托机构培训;还可与机构合作,机构派师资到企业开展理论培训,企业利用已用设备、实训师资自己开展实操培训。
(5)培训地点:由培训企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理论教室和实操地点。
(6)补贴标准:
1.对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 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转岗转业及新技能、 新业务等岗位适应性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2.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职工自行 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3.企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所需经费先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向企业给予补助,20人以上50人以下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50人以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4.企业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到省(境)外培训的,按实际支付培训费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但最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5.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 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7)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8)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酒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酒人社〔2019〕676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二、以工代训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岗职工。
(2)培训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培训时间:以工代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 个月;
(4)培训方式:就业岗位实训;
(5)培训地点:参训人员工作岗位;
(6)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7)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三、企业培训开班需准备的资料
1.2020年瓜州县企业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
2.开班申请: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文件中注明培训人数(每班原则上不得高于50人)、培训工种、培训场地地点、培训时间等);
3.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需包含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培训学时不低于50课时);
4.培训教师学历及职业资格凭证复印件;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
1.开班申请: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文件中注明培训人数(每班不得高于50人)、培训工种、培训场地地点、培训时间等),并附上培训教师资质凭证复印件;
2.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包含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
3.培训企业学员花名册;
4.学员签到表;
5.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需经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需大于6个月);
6.代为申请补贴协议(由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
7.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8.技能培训成效验收估表。
五、联系我们
申请地点:瓜州县人社局二楼东办事大厅(职业培训股)
政策咨询电话:0937-5522007
上一篇 : 王晋婷调研指导全县蜜瓜产业发展情况
下一篇 : 州县企业职工培训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