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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02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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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但还是有不少的农民朋友对于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出现争议如何处理?等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土地登记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26号),规定了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具体程序:申请→立案→调查→调解→处理。

另外,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非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如征地补偿纷);

6.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核发过权属证书,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土地登记且界址清晰的;

7.申请人不能指认争议范围的案件;

8.递件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无法补齐的;

9.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登记不管是对农民还是国家和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不但少了争议和纠纷,还能有效且清楚的了解目前的土地情况,所以土地登记一定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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