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7〕100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焦作市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的通知
各城区房管、住房保障部门: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经过申报、审核、公示、复核后,确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根据《焦作市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现将焦作市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方法以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共670套。解放区星凯国际(一期配建)项目(84套,预计2018年6月入住)、解放区征云法检苑(北苑)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7套,预计2018年6月入住)、解放区征云法检苑(南苑)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3套,预计2018年6月入住)、解放区新华南街德瑞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套)、解放区新园路璟都苑小区(2套)、解放区化三六七号院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1套)、解放区鸡鸭场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37套)、解放区友谊路铁路电缆小区(3套)、解放区卫生联盟材料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9套)、解放区普济路富苑小区(1套)、解放区绿都叠翠园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10套)、山阳区征云悦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7套,预计2018年6月入住)、山阳区民馨苑小区(5套)、中站区焦煤王封冶化解放西路北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51套)、中站区紫金.华府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1套)、中站区廉租小区1、2号楼(12套)、马村区亿祥•美郡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92套,预计2018年6月入住)、马村园中园住宅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2套)、马村区廉租房小区(3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法
按照《焦作市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进行,本次分配部分房源实行预分配,预分配房源见第一条“()”内标注。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日程安排
从2017年11月29至2017年12月7日结束。具体见《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日程安排》
附件:1.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日程安排
2.2017年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一览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附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