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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7年农村宅基地又发生了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5-10-24 06:23   文章来源:民生泰州   阅读量: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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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乎我们生活的地方,自然而然也对其政策变化十分关注。那么,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靖江市、兴化市2017年农村宅基地又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现

拆迁现在是正常现象,在城市发展中,社会进步的需要,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补偿问题成为一个热点,所以参与赔偿的问题,就需要知道拆迁农民得到补偿后能得到什么: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2.耕地复垦。

3.地面附着物和绿色作物的补偿。

4.新建设用地补偿费。

5.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补贴。

6.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大幅提高征地补偿金额。

二、宅基地农民不会被控制在你的手中,在某些情况下,宅基地应回收。条件:

1.倒塌的房子不住很长时间,修复两年后崩溃将免费。

2.土地征用,得到相应补偿。

3.农民有土地买卖。

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5.房屋土地可用于贷款。土地和房屋批准后,可以去银行贷款,这是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好事。

6.宅基地不能免费申请。部分现在开始试点,宅基地申请不再免费,但需要支付费用。

7.农民自行出让宅基地或转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总之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和转让。基地经批准,集体所有。宅基地批准后,农民只能享受到的权利,不能随便,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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