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2017〕40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规范县城规划区改造建设秩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豫政办〔2016〕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推进城镇发展提速提质提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全力建设如花似玉大美镇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镇平县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涅阳、玉都、雪枫三个办事处和杨营、石佛寺镇要每年实施不少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全县201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380户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2133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完善城市功能与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针对镇平城市发展的特点和方向,坚持老城与新城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规划先行,净地出让。凡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区域,一律由相关乡镇(街道)先行组织征迁,在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后,剩余土地由县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探索“净地加图纸”形式公开出让,开发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建设。
(四)基础设施先行,公共服务同步。在棚户区改造中坚持市政基础设施先行规划、优先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和医疗、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同步配套的原则。改造一片,完善一片,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确保群众生活便利。
(五)民生优先,依法依规。在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民生优先,特别是要在就医就学、公共设施、住房保障等多方面,使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棚改的成果。要依法依规,把握细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被征迁户的切身利益问题,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将法治贯穿于棚户区改造的全过程,保障征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改造范围
(一)城市棚户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住区:一是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长;二是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三是使用功能不完善,基本配套设施不健全;四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要改造的村庄和居民区。
(二)国有林区(场)危旧房。即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区(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二是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标准的危房;三是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四是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进行改造的房屋。
(三)产业园区中的园中村。县政府确定的产业园区中需要进行改造的村庄和居民区。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1.信贷支持。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重点支持政府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统筹调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
2.税收支持。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的税收计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税收任务。
3.土地净收益支持。乡镇(街道)能按照县政府要求按期完成征迁及建设任务的,给予相当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迁腾出的出让土地净收益20%(政府收储除外)的奖励。支持所在乡镇(街道)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
(二)税费减免政策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按规定免收省级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执行。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用地供应
1.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供应规划时,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住房项目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2.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要切实提高棚户区土地的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简化棚户区项目土地报批征用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3.政府全额投资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可以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减免的税费后,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普通商品房产权登记。
(四)实行“三优先、一补贴、一奖励”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内被征收居民采取“三优先一补贴一奖励”政策,即:“优先就医、优先落户、优先就近入学”、“购房补贴”和“搬迁奖励”政策。?优先就医:被征收居民优先享受城镇医保政策;?优先落户:被征收居民可在县城范围内优先按意愿落户;?优先入学:凡被征收居民子女在县城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就近入学,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④购房补贴:对在新城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被征迁户首套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⑤搬迁奖励: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段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县民政、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棚改征迁居民农民户籍转换、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等工作,注重统筹解决村民身份置换、养老统筹、教育医疗等后续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为改造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县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工商食药局、地税局、国税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监察局、法制局、信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人防办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绿色通道,限期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已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机构,相关乡镇(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指挥部,明确目标任务,依法组织房屋征收,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要将各级棚改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科学编制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准确掌握现有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总量和区位布局,在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2018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优先改造群众改善意愿强烈、居住条件较差的区域。要科学利用空间资源,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工程管理。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设计,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进度,配套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提升居住品质,确保居民安居乐业。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进场检验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竣工备案效率。
(四)严格工作程序,强化法制保障。各棚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棚改流程开展棚户区改造,按要求开展信访评估,做好矛盾排查化解,确保和谐征迁、和谐搬迁。要依法规范被征迁居民行为,依法补偿、依法征收,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对拒不搬迁的居民引入法律程序,依法征迁。
(五)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政府要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切实做到政策到位、规划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补偿安置到位;县监察局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县政府每年底组织对相关乡镇(街道)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问责。凡工作被动、完不成年度棚改任务的,依规依纪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责任。
(六)强化信息公开,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改造棚户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评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组成名单
2.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3.镇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组成名单
一、涅阳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柴光钦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闫天佑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杨 磊 人大工委主席
赵新丽 党工委副书记
张雪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国玲 办事处副主任
二、玉都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王世雄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王中振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杨志强 人大工委主席
李清军 纪工委书记
陈 卓 办事处副主任
陈春娥 办事处副主任
李 兵 武装部部长
安旭升 综治办主任
王献赤 群工站站长
三、雪枫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宝杰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靳兆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徐玉杰 副主任科员
刘红念 副主任科员
曾庆举 副主任科员
李 智 综治办主任
四、石佛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梁献普 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陈同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张旭东 人大主席
庞从伟 党委副书记
李 飞 副镇长
陆海新 副镇级干部
五、杨营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范海川 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杨贵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王国华 人大主席
郝 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六、遮山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马国政 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曹光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水 峰 纪委书记
王 文 群工站站长
附件2
镇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镇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
项目名称: 位置:
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联系电话对本区域改造的意见
同意不同意无所谓
1、表格内容填写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2、请在意见栏画“√”。
户主签字: 调查人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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