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关注> 土地知识>>农村宅基地还是不能卖?那该怎么办?发改委:要这样“放活”

农村宅基地还是不能卖?那该怎么办?发改委:要这样“放活”

发布时间:2020-11-10   文章来源:土流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5月6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农村宅基地要这样“放活”。

农村宅基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仍然将“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作为具体任务的首位,而在这一部分的9条内容中,有三条都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

其中,在最受各方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尽管发改委方面在解读《意见》时仍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但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和宅基地退出等多个方面,都有了“放活一些”的政策突破。

宅基地领域改革的以下亮点:

闲置宅基地入市

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业农村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透露,这是此次文件的一大政策突破,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作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被看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这一政策会极大增加村集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主动权。

实际上,此前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而另一位农业领域的研究员说,这一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刺激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基层相关的动力,也是“从上而下”对基层述求的回应。

但廖洪乐同时强调,前提是一定要农民自愿,且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才可进行这样的操作。

增量集约有奖

意见提出,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廖洪乐说,《意见》中提到的“增量集约有奖”,是一个之前很少听闻的政策。具体来看,有可能是通过设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于新申请宅基地农户,人均面积小于这一标准的,给与补贴等形式的奖励。

显然,这一政策对于还未申请宅基地的农户是一大利好,也有利于更加集约利用宅基地。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意见还提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有西部省份的农业官员说,宅基地使用权的不断放活,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宅基地出租的产业和公司,还有一些地方则出现了农民以宅基地入股,城里人出资建房,共同经营的尝试,“政策再次重申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也为这些业态做了更好的保障。”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