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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1-25   文章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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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流转形式,使用土地的人在租赁土地时要给付租金,等到土地租赁年限满了就要还给承租人。这其中,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就会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如果合同保管不当的话常会有丢失的现象发生,那么该怎么办呢?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合同丢了只有补签,但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你们之间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证明根据。现在你需要通过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如:曾经交的成约定金、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等可以证明你们曾签订过租赁合同的证据,以此推翻业主的陈述。所以,你应当联系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

简单来说,一方合同丢失,土地合同的当事人手中都有该合同,一方的丢失,可向对方手中复制。也可重新再写。双方合同丢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协议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因事变更解除

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3、一方故意违约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综上,大家不管是在保管哪类合同的时候都要留一个心眼,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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