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嘉峪关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明霞)2020年12月30日,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召开新闻通气会,对销售电价调整及输配电价有关政策、2021年“元旦”“春节”保供电、电网迎峰度冬等工作进行了通报。
记者在通气会上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政策文件及工作部署,甘肃电网2020年至2022年输配电价、调整后的销售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连续4年已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0.198元后部分电价又进行下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预计下降0.0376元/千瓦时,惠及用户236户。普通大工业用电电价预计下降0.0407元/千瓦时,惠及用户78户;农村机井用电电价下降了0.148元/千瓦时,惠及70户。
此次电价调整,将高峰时段调整为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2:00-4:00、11:00-17:00;其他时间为平段。高峰时段价格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标准基础上下浮50%。目前已组织符合政策的35家客户参与2021年直购电交易,2021年申报电量较2020年29.53亿增加12.45亿千瓦时。
同时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户,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如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建议手机客户端下载“网上国网”APP,线上申请“峰谷电变更”。
通报销售电价调整及输配电价有关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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