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税函[2020]517号),瓜州县水务局与税务局、财政局积极对接,通力协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及时做好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业务移交工作,建立起信息传递互联共享机制。1月19日下午,瓜州县水务局向酒泉金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金额为17992元全县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1月20日上午,酒泉金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瓜州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完成1799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并拿到瓜州县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税务征缴证明,这标志着瓜州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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