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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公墓燃放烟花爆竹、焚烧花圈、材草和遗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04:24      阅读量: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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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倡导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祭祀的殡葬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墓“禁燃禁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木材、秸秆和花圈遗物等物品进入公墓,公墓内一律禁止焚烧花圈、木材、秸秆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以减少噪音、大气的污染。

二、树立文明新风,前往公墓的祭祀群众,提倡采取纸钱换鲜花、丝带寄哀思、天堂信箱寄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祭奠故人。

三、祭祀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在公墓区自觉接受和配合公墓工作人员的监督劝导,服从公墓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共同做好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的工作。

四、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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