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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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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文件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新修订的《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工本费列入管理费用的请示》、《关于需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5人,非在编32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0家,净增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3221人;实缴单位597家,实缴职工5.99万人,缴存金额10.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9%、0.34%、7.96%。2020年末,缴存总额90.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12%;缴存余额33.6亿元,同比增长8.9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7.68亿元,同比增长9.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56%,比上年增加0.7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6.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7.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15.0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6.19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2.08亿元。其中,市中心1.56亿元,矿区中心0.5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36.7亿元,贷款余额21.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87 %、24.36%、30.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36%,比上年末增加10.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6笔4115.80万元。截止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1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54.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3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1亿元,1年以上定期8.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36%,比上年末增加10.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603.02万元,同比增长8.56%。其中,市中心8947.99万元,矿区中心1655.03万元;存款利息424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57.66万元,其他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026.22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市中心4025.11万元,矿区中心1001.1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746.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7.8万元,其他1.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5576.8万元,同比增长6.31%。其中,市中心4922.88万元,矿区中心653.92万元;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降低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1.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26.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9.1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51.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387.52万元,矿区中心上缴364.2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5.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05.2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5592.40万元,矿区中心提取2512.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31.99万元,同比下降4.5%。其中,人员经费268.46万元,公用经费141.28万元,专项经费522.2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4.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8.46万元、85.64万元、280.83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7.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5.64万元、241.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25万元,逾期率0.38‰,其中,市中心0.2‰,矿区中心1.01‰。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6%,国有企业占76.34%,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5%,国有企业占73.81%,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33%;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34%,租赁住房占1.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出境定居占1.45%,其他占1.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61%,比上年末增加5.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53.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90-144(含)平方米占77.31%,144平方米以上占12.49%。购买新房占73.05%,购买二手房占26.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18%,30岁-40岁(含)占38.04%,40岁-50岁(含)占16.09%,50岁以上占4.69%;首次申请贷款占89.84%,二次申请贷款占10.16%;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58%,比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六保”“六稳”,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精神和要求。市中心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嘉峪关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全年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99家,缓缴住房公积金1.27亿元,涉及缴存职工人数3.44万人,目前阶段性缓缴单位已全部恢复正常。审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不能正常还款的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共计341人。审批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逾期不纳入征信管理总笔数7704笔。

矿区中心强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落实“外防输入、宁紧勿松”策略。坚持科学防控,摆正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根据省委、住建厅和矿区办事处主要精神,全面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缓缴政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供按月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政策,并延长办理要件时效,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等相关政策。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市中心、矿区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修订了四个《办法》。

经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四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是调整了四项政策。

1.增加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提取情形: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

(3)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

2.明确了抵押物价值的认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用于抵押房产的价值,原则上不做评估。对于需要以评估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价值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应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调整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系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4.继续执行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四)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市中心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矿区中心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勤政廉政和作风纪律教育,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二是注重创新服务理念。市中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推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时受理当场办结,贷款审批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当场完成审批。业务审批由“人工对纸质材料审核”向“系统自动联网查验”过渡,系统可采集的信息,无须群众提供纸质材料。实现了与市房产服务中心的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使提取和贷款材料大瘦身。办理贷款的抵押资料全部由中心系统打印,职工无需填写任何资料。尝试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两件事一次办,从缴存职工提交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料到完成初审、复审、终审、签订抵押协议均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完成的新模式。推行承诺制试点、容缺预审制度,已分4批梳理出11项可承诺的高频业务事项,公布了第一批容缺预审业务8项。

矿区中心强化服务树形象,对行动不便的人员进行预约上门服务,助力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切实加强工作作风转变,进行文明用语及业务统一操作培训,并为大厅配置急救箱、便民箱、填写台、饮水机、手机充电站等便民服务设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

三是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市中心人防、机防、技防多方发力,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根据各项业务和环节梳理出风险点,对各单位账号登录密码进行初始化修改,对操作密码定期强制更换,建立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关键岗位制衡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使用稽核软件,对业务审批实施全时段、全要素实时稽核。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每月全面排查,对异常指标分析研判、查明原因、预警预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全程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29项业务,25项实现“零跑腿”、4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线上业务办理率高达94%以上,综合排名全省第一。打破区域限制,住房公积金8项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提前完成了2021年要求实现的跨省通办5项业务。实现了电子签章和业务好差评功能,档案管理系统和预约排号系统正在施工阶段,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矿区中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展现新时代公积金中心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利用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和12329热线电话,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鼓励减少出行、在线办理公积金业务。深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建设及“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确保与甘肃省政务网深度对接,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2020年荣获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五星级党组织、嘉峪关市全市最具影响力政务号、全市网络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下一步工作中,中心将紧紧围绕“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写好“服务”大文章、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努力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向智能化方向迈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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