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武晓霞 通讯员 刘琪 张昕)8月19日11时45分,镜铁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东湖生态旅游景区2号湖中一女子落水。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到达东湖2号湖后,经巡查未发现有人落水,民警遂即在周边搜寻至3号湖西侧码头处发现岸边有少量人员聚集,码头南侧2米处一名女子多半身已落入水里,其双手抓着一名路人递的一根树枝在水里瑟瑟发抖,情形十分危急。民警与同时赶来的东湖景区工作人员携带救生绳迅速翻越护栏,顾不上危险与众人合力将落水女子搭救上岸。120工作人员现场对落水女子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其除受到惊吓外身体状况无异常。经民警初步了解,轻生女子名叫张某,47岁,因丈夫魏某怀疑其有出轨行为而导致二人发生口角,张某心怀委屈因而产生轻生念头,独自来到东湖欲跳湖轻生。
“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小事就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来结束生命,想想孩子、家人,他们会多么难过”,民警耐心地开导张某,看着因担心而哭泣的两个女儿,看着救护自己的民警和群众,张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民警随即对魏某进行了批评,并责令魏某写出书面保证书,保证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再不要因为家庭琐事造成这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