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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宅基地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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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问题,法律实践中也有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买卖宅基地要注意什么

    1.《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宅基地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户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2.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对于转让方而言,转让以后不能再行申请新的宅基地。对于受让方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3.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而且也不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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