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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峪关市“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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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文明的良好氛围,嘉峪关市文明办、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嘉峪关日报社联合开展“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现面向社会征集不文明行为照片、视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坚持

二、征集内容

“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仅限于嘉峪关市。曝光范围包括各街道、广场、公园、景点、车站、机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医院、宾馆、各类服务大厅和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学校、公交车候车亭、城乡社区等公共场所。

(一)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口香糖或擤鼻涕、打喷嚏不掩口鼻,剔牙抠脚,乱扔垃圾瓜果皮核,乱倒污水,随地大小便;

2.公共场所不按秩序排队,未能保持适当距离;

3.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放任宠物恐吓他人,大型宠物不系狗链;

4.不珍惜环卫工劳动果实,前面扫、后面扔;

5.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乱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乱涂写;

6.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高声接打电话;

7.不遵守排队秩序,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拥挤争抢;

8.就餐铺张浪费、猜拳行令,吃自助餐多拿多占;

9.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头;

10.乱搭建、乱摆摊、乱设点,占道经营,高音喇叭招客;

11.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不清理门前垃圾、烟花爆竹碎屑、积雪积水;

12.不维护户外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损;

13.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主干道施工不做防尘处理;

14.渣土车、水泥罐装车、农用车等抛、撒、漏现象;建筑工地有扬尘、噪音污染;

15.废旧物资回收商户未按规定搬迁到指定地点经营,违规在市区自建大院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物资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

16.跳广场舞、露天演唱、推销经营等活动扰民;

17.城市基础设施如路面破损、井盖破裂、座椅损坏、道牙石损坏等现象。

(二)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18.机动车辆随意变道、遇排队加塞、随意调头、轧实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用远光灯、乱鸣笛,不避让行人,斑马线和右转向不减速,违规停放,大型机动车不避让小型机动车;

19.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车内人员车窗抛物,取绿化水道边洗车;

20.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避让行人,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

21.行人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不排队等车;

22.公交车急起急刹,不按标线行驶,服务态度冷淡;

23.出租车超速行车、驾驶员车内吸烟,车厢卫生脏乱差,随意停车载客,不使用计价器,挑客拒载,占用公交车站拉客;

24.乘公交车不谦让老、幼、病、残、孕,车内饮食,辱骂、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三)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

25.买票、参观、拍照、乘电梯插队加塞、争抢拥挤;

26.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

27.不听劝阻攀爬踩踏,禁止区域游泳、垂钓;

28.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29.在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宗教风俗;

30.袒胸敞怀打赤膊,穿睡衣进行户外活动;

31.游玩后不清理、乱丢弃垃圾。

(四)曝光社区不文明行为

32.乱堆乱放、乱丢垃圾,楼道楼门口乱堆物料;

33.损坏绿化、圈地种菜,放养牲畜、家禽;

34.公共区域拉绳挂晒衣服;

35.家庭聚会、活动时噪音扰民;

36.乱停车,车辆长时间鸣笛,小区行驶不减速;

37.高空抛物。

(五)曝光其他不文明行为

38.执法人员态度粗暴、口出不文明用语、野蛮执法;

39.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打游戏;

40.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熟食陈列不卫生,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1.校园欺凌,教师体罚学生;

42.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43.打骂孩子、侮辱老年人;

44.不文明祭扫,大量使用香烛纸钱;

45.酗酒滋事,聚众赌博。

三、曝光平台

嘉峪关日报社所属媒体、嘉峪关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嘉峪关文明网、文明雄关

四、参与方式

(一)网络参与。

作品电子邮件发送至网上邮箱。

1.嘉峪关日报社电子邮箱:jygrbbjb@126.com

2.嘉峪关广播电视台电子邮箱:289516219@qq.com

3.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电子邮箱:584663166@qq.com

4.嘉峪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1339221773@qq.com

(二)微信参与




1.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


2.嘉峪关市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微信平台




(三)要求


1.拍摄工具不限,作品可以是照片、组图或视频,要清晰可辨,视频长度控制在2分钟内。

2.要求真实拍摄,拒绝假拍;严禁作品进行后期PS处理或技术处理,否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3.作品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地点、时间、标题、拍摄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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