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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贫困户建房有哪些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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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农村的贫困户可以说是农村最为困难的群体,为了让这里人群早日实现脱贫,国家给予相当大的扶持,其中有一项就是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9年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房子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对新农村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不管是去城市买房,还是在农村建房子,都是有补贴的,这也是国家为了让更多农村人过上好日子。

哪种人将会拿到建房补贴呢?

一、困难户

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二、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新农村建设户

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

四、危房改造户

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甘肃省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落实,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实施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谋划实施了“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打出了一套具有甘肃特色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合拳,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效应,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实践证明,我省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契合中央精神,符合甘肃实际,顺应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必须持续推进,抓实见效。

当前,我省仍然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剩余贫困人口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上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强化“一号工程”意识,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持导向不变、重点不移、靶向不偏,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落实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为抓手,坚持全面小康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实施,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能力联动攻坚,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瞄准既定目标不动摇,对接中央政策完善措施办法,紧扣重点难点增强脱贫成效,强化使命担当推进“一号工程”,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

“十三五”前两年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后三年抓好巩固提高和冲刺扫尾工作,到2020年,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75个贫困县(含17个插花型贫困县)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实现“六有五通”。

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有互助资金协会、有标准化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新村新貌,通沥青(水泥)路、通安全饮水、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分级负责。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要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探索生态脱贫、绿色发展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群众富、生态美,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式,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保障贫困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脱贫成效为目标,充实完善“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推动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

三、完善落实“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四)实施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

继续夯实建档立卡基础,定期核查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重点看有无将真正的贫困户排除在外、有无将富裕户纳入扶贫对象、有无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贫困户的行为,有无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逐户逐人彻底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健全完善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乡镇和驻村工作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强化县乡和行业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创新精准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全省精准扶贫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实施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做到“平台8个准”、“村级5张图”、“户户3本账”,即大数据平台对象识别认定、家庭情况核实、致贫原因分析、计划措施制定、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支核查、对象进出录入、台账进度记录“8个准”;村级绘制贫困人口分布、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统计、贫困村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贫困人口进出动态统计“5张图”;贫困农户建立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3本账”,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提高脱贫攻坚精准管理水平。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计划》,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重点扶持发展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促进林果、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育提升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菜、小杂粮、油用牡丹、甜高粱等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

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市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扶贫产业品牌,增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2016年实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

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创建旅游强县和旅游名镇名村,开发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风光游等乡村旅游,扶持建设一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林)家乐,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认真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在16个项目县(区)240个项目村推进综合产业链发展、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支持、产业扶贫机制研究与推广,为项目管理与监测评价创造经验。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库区后续发展。

(六)引导输出劳务脱贫。

继续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鼓励能人带动务工,打造提升“陇原妹”、“陇原月嫂”、“陇原巧手”和兰州牛肉拉面等劳务品牌,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整合培训资源,免费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精准培训,对“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务工青年开展3个月左右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在岗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

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

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2017年实现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全部得到培训;2020年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

全面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建立健全贫困农民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制定推进方案,以县城、乡镇、中心村、旅游区、产业园区等有创业就业机会的区域为主,采取整体搬迁和灵活安置方式妥善安置。

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集中安置区按需建设商场、学校、医务所、文化体育场所。

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培训,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

抓住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优惠贷款政策机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

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到2020年底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

完善落实《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支持计划》,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恢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的新路子。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草原鼠虫害防治、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补偿、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扩大贫困县区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到2020年退出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15—25度水源区坡耕地等1000万亩以上。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将贫困县高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国家和省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

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理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大力开展贫困县国土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水利和梯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在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1500人以上的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

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助学金,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

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依托校企合作,鼓励跨地区、跨专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创新中高职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加强《精准扶贫卫生支持计划》与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

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落实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

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2016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选派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积极推动惠及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继续实施《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四类低保对象退出后,新增对象在贫困户中评定。

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线和脱贫线“两线合一”。

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15%,改善供养条件。

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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