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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金平区第二批公租房开始配租(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3   文章来源:金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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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金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

据了解,金平区2017年公租房的第二次供应规模为60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幢、19幢、北海旁路1号7楼、汕樟路34号2楼。

根据《公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的标准不同。

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金平区有稳定职业并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具有金平区户籍的从业人员。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金平区有稳定职业并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月租为100至200元

参照市和金平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平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金平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

附原文内容:

关于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汕金府[2015]8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17年度第二批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17年公租房的第二次供应规模为60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幢、19幢、北海旁路1号7楼、汕樟路34号2楼。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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