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关注> 土地知识>>2017年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第二批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2017年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第二批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3   文章来源:金平区人民政府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2017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第二批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我区区级公租房2017年准入标准和第一批配租房源公告已经区政府办批准并已上网公告。为加快推进我区公租房的配租工作,确保配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176号)和《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和保障类型以及准入标准

本次拟配租公租房分别位于潮汕路1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19幢、汕樟路34号二层、北海旁路1号七层,共60套。区住建局将在金平区政府网站公布2017年第一批拟配租我区区级公租房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承租公租房的对象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承租金平区政府公租房对象为金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承租公租房的标准及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五、租金标准

参照市和我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六、申请区级公租房的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初审及申请公示:街道办事处自申请之期间届满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与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卫计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七、申请资料

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签订合同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

九、时间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将各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公租房申请表及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按本文件规定的申请程序完成各层次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

联 系 人:庄欢

电 话:88132263

传 真:88132665

电子邮箱:1750573462@qq.com

金平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